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索引号 014319506/2025-00535 分类 财政信息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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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事业单位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 详见附表 市场调节价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详见附表 市场调节价    
2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燃气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市场资源使用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昆仑公司:三十年宿迁市城行政区划范围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宿迁华润:三十年洋河新城行政管辖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双方协议 市场调节价 《宿迁市中心城市乡镇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3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工业项目、小微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免收。独立建设的人防工程、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农房改善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政府制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宿政发〔2014〕131号、宿政发〔2015〕154号、宿政办发〔2018〕126号  
(1)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省规定下限标准执行。 政府制定 苏建城〔2016682  
(2)城市道路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7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18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工业企业:园区内免收、园区外按省标准减半。 政府制定 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19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宿政办发〔2009〕167号  
4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机关 人防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缴纳易地建设费 1200元/m2 政府制定 苏财综【20246  
5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机关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费: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
400、中级180、初级72:101-200人之
间的,高级300、中级135、初级54:
201人以上的,高级200、中级90、初
级36。需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的,加
收90元/人。
政府制定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宿政办发
(2009) 167号
 



附件:

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现代服务业

非工业企业无工业用地证明的工业项目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民用建筑

1、特、一级项目

/

0.84

0.50

1.08

1.收取审查费用总额不超过12万的按实计收,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部分按减半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工程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

3.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房改善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减半收费,减半收费后超过12万的,不再享受超出12万部分减半收取的优惠。

4.工业企业项目、安居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图费用免收。

5.非工业企业报审的工业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土地证,证明其属于工业项目性质后,免收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对于与工业项目一并报审或单独报审的办公楼、宿舍楼等非工业项目,按照现行标准收取施工图审查费。

2、二级项目

/

0.81

0.44

1.04

3、三级项目

/

0.77

0.36

0.99

市政及专项工程

工程预算总额(以下同)

1000(万元)

0.63

0.27

0.81

1000 ¥< 2000(万元)

0.56

0.24

0.72

2000 4000(万元)

0.49

0.21

0.63

¥≥4000(万元)

0.35

0.15

0.45

人防工程

建筑面积5000(含)以下

/

4

4

建筑面积5000-30000(含)

/

3

3

建筑面积30000以上

/

2

2

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

民用建筑

1、特、一级项目

/

0.12

0.07

0.15

2、二级项目

/

0.11

0.06

0.14

3、三级项目

/

0.10

0.05

0.13

市政及专项工程

工程预算总额¥ 1000(万元)

0.08

0.03

0.10

1000 ¥< 2000(万元)

0.07

0.03

0.09

2000 4000(万元)

0.06

0.03

0.08

¥≥4000(万元)

0.04

0.02

0.06

备注:1、现代服务业包括:旅游、现代物流、科技、数码、信息、软件、动漫制作、服务外包、网络商城等。2、专项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幕墙、轻型钢结构、集中供暖技术等。3、工程预算总额中包括配套设备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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