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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发布

  • 发布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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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人民群众的高品质居住需要,加快建设“好房子”,《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一部全文强条的国家标准。它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4大原则,对住宅建筑的空间舒适性、声光热环境、安全防护与智能化配套以及适老与无障碍系统设计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提升,将有力推动人民群众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的转变,推动房地产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技术问答


1.住宅相邻两户窗间墙不满足1.2米时,能否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的防火窗,火灾时自动关闭。

答:可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6.2.3条条文解释,主要的防火措施有:设置一定高度或宽度的窗间墙、防火挑檐或防火隔板,采用防火窗或防火门等,少数可以采用水幕等分隔和保护。

2.《住宅项目规范》第4.2.4条,担架电梯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无障碍电梯是否可以采用这样的宽电梯轿厢,如可采用宽电梯轿厢,电梯厅进深有无要求?

答:无障碍电梯可以采用宽电梯轿厢,轿厢内盲文按钮、扶手等需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7.2条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第2.6.2条、第2.6.3条要求。电梯厅净深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电梯轿厢净深,且不应小于1.50m。

3.《住宅项目规范》第4.2.8条,敞开阳台护栏至少1.2米高,如是封闭阳台窗台高0.9米,可开启窗扇距离封闭阳台楼面0.9米,该封闭阳台是否还需要增加护栏?

答:可开启窗扇距离封闭阳台楼面0.9米时,该封闭阳台需要增加护栏,封闭阳台窗防护高度需大于等于1.20m。

4.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5.2.2条各楼栋的防火间距已作废,请问各楼防火间距如何执行?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只废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强条属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5.2.2条还需执行。高层与高层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3米,高层与多层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9米,多层与多层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

5.请问住宅敞开楼梯间能否通过候梯厅进行间接的采光通风?

答: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采光通风窗只有设置在楼梯间四周墙上才能满足,间接的不认可。

6.住宅配套的养老用房担架电梯侯梯厅深度,是否可以参照住宅部分的担架电梯要求?

答:应同公建要求,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9.1条要求,电梯侯梯厅深度满足轿厢深度1.5倍且不小于1.8m。

7. 请问地上住宅和公建的楼梯间开向首层室内门厅的最小净宽是多少?

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4条要求,楼梯间门净宽不应小于0.8m、首层疏散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该条款“外门”指公共区域的外门。

8 《住宅项目规范》第4.2.1条“设有公共走廊时,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低于 2.20m。” 请问这里的走廊净高不低于2.2m,是否意味着开向走廊的疏散门也必须确保净高不低于2.2m?

答:走廊净高满足《住宅项目规范》第4.2.1条不低于2.20m;疏散门净高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5条不低于2.10m。

9. 《住宅项目规范》第4.2.2条地2款“公共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且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高度均应一致;每个梯段的首步和末步踏步均应设明显标志。”请问:(1)同一个楼梯地下室、首层、机房层梯段踏步高度是否都要与标准层一致?(2)首步和末步踏步均应设明显标志,是否指的是踏步颜色的区分,类似于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答:地下楼梯和地上楼梯在首层采用无开口防火隔墙分隔,分属于不同楼梯,踏步宽度高度不要求一致。首层、标准层、机房层属于地上楼梯一部分,梯段踏步宽度、高度应一致。首步和末步踏步可以采用颜色区分。

10.11层住宅,层高3米时,建筑高度按照防火规范算至屋面面层(有地下室时从正负0计算),超33米,需做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是否可以采取措施(比如楼板保温隔声降板、屋面相应降板)避开这个问题?

回复:建筑高度计算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要求,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建筑高度超33米需做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11. 《住宅项目规范》第4.1.12条要求厨、卫、阳台与相邻房间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江苏省住宅通病上要求有水房间地面降低至少20mm以上,这个有点矛盾,如何执行?

答:《住宅项目规范》为项目规范,两者取其严,应按第4.1.12条要求执行,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12. 《住宅项目规范》第4.1.16条没有规定凸窗上设开启扇时的防护做法,如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如何执行?

答: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5.9.6条执行。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底距离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开启扇窗洞口处应设防护设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并应贴窗设置。

13. 《住宅项目规范》第6.1.2条中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是否可以推荐可选的构造做法?

答:构造做法可参见《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图集相关做法。

14. 《住宅项目规范》第6.1.4条,卫生间隔声问题是否可以推荐可选的构造做法?

答:排水立管包覆处理措施可参见《管道和设备保温、防结露及电伴热》图集相关做法。

15.某一住宅安置小区项目,现阶段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甲方均已根据图纸招标完成,方案也已上过会议,但因为土地证还没下发,主管部门流程一直还未结束,导致施工图一直还未报审,请问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是否仍要按照《住宅项目规范》的条款执行?

答:《住宅项目规范》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5月1日前报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可按旧规范执行,2025年5月1日后报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按《住宅项目规范》执行。


《住宅项目规范》全文如下:


GB 55038-2025 住宅项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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