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审核程序,我局燃气服务中心已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宿迁开发大道加气站、宿迁三棵树加气站、宿迁沭阳潼阳加能站、宿迁沭阳杭州东路加气站、宿迁泗洪山河路加气站)申报材料审查及现场核查,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该公司申报材料的受理与发证工作。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若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石油分公司(宿迁开发大道加气站、宿迁三棵树加气站、宿迁沭阳潼阳加能站、宿迁沭阳杭州东路加气站、宿迁泗洪山河路加气站)申报的燃气经营许可持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11日之前将意见函告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0527-84396292);若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如期审批。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