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
发展规划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为学校发展提供决策参谋的职能部门,部门下设规划科、项目科。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论证与编制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调研、论证与编制工作;
3.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与重要政策,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负责学校综合改革、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的统筹与协调;
4.搜集、整理国内外高教信息、改革动态、方针政策、发展动态等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高质量、建设性、可操作的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负责学校章程起草并按程序报批,对学校章程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咨询;
5.组织、协调为学校争取重大战略资源的工作;
6.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瞻规划和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储备及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
7.负责与上级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8.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岗位职责
(一)处长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围绕学校发展的目标和中心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和论证,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或决策咨询;
3.负责本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抓好本部门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工作作风建设;
4.负责本部门调研报告、有关报送材料的审查,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5.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
6.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科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设计,提出学校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基本建设的建议。
2.协助起草、论证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事业发展报告,根据领导安排对学校事业发展草拟、提出相应的咨询建议。
3.做好学校有关规划的年度实施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和督促有关规划和年度实施工作计划的执行。
4.负责开展部门内部制度建设。
5.负责日常公文起草、收发、登记、报批、存档。
6.完成处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二)项目科工作职责
1.对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通知、项目指南或管理办法,按照文件精神进行项目申报。
2.掌握国家及学校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与跟踪。
3.项目按照计划任务(或合同)执行完成后,负责报主管部门办理验收、鉴定等工作。
4.根据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在项目结束后,对上报完整材料及时进行总结存档,并负责保存以便备查。
5.负责外联对接、组织活动、会议安排。
6.负责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办公设备管理、资料管理。
7.完成处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发展规划处官网:http://fzghc.wsu.edu.cn/